党的建设
Party building
中办印发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
发布时间:
2019-10-21 00:00
来源: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。
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: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”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严格党的组织制度,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其中,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。
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。
二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,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
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,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。
四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由中央军委规定。
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
相关信息
家国又清明,鲜花献英烈!3月31日,城乡发展集团总部机关党支部、生态工程公司党支部和青年代表前往济南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开展“缅怀革命先烈 弘扬民族精神”清明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。
2月9日,城乡发展集团党委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。集团党委第一督导组组长张晓冰到会指导并讲话,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振方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,集团党委第一督导组成员到会指导。
© 2022 山东高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SEO标签